| 中国公民申请香港进入许可须知(2023年1月更新) |
| 2017-04-07 16:30 |
F适用情形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F办理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如前往香港特区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3、由本人亲自向使领馆递交申请。 F材料要求 驻光州总领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日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外国人登录证并在韩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最长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4、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5、如因旅游、考察、过境以外的其他事由赴港,请按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F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递交申请后,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我馆不提供回邮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件:4个工作日,10000韩元。 2、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24000韩元,即34000韩元。 3、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5000韩元,即45000韩元。 4、以上办理时间为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转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000韩元。 F地址、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间地点:韩国光州广域市南区台南大路413 证件咨询电话:062-351-8857 咨询邮箱:gwangju@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无需预约,可直接到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