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办理方式 |
| 2020-06-11 10:00 |
自2019年5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的中国香港/澳门普通签证申请人需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中国驻韩国使领馆不再直接受理上述签证申请。 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南山广场大厦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首尔市中区退溪路173号南山广场3层(原极东大厦) 电话:02-750-7800;传真:02-750-9696; 电子邮箱:namsansquare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二)釜山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釜山市海云台区佑洞1408号(MARINECITY2路38号)海云台I'PARKC1栋5层 电话:1670-1888 传真:051-920-0855,051-920-0866 电子邮箱:busan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三)光州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光州广域市北区锦南路136教保生命大厦7楼 电话:062-529-1810/062-606-8800 传真:062-529-1815 电子邮箱:gwangju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四)济州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济州市老衡洞720-1街哈那大厦502号 电话:064-742-1811 传真:064-742-1710 电子邮箱:jejucentre@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www.visaforchina.org 二、办证时间及收费 (一)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二)受理时间:9:00–15:00 (三)收费和取证时间:9:00-16:00 (四)费用收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除代使领馆收取签证规费和急件费外,将另行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请径询该中心或参考其网站。 (五)审理时限:普通件,通常递交申请后第4个工作日可取证。加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将加收费用。以上审理时间仅供参考,基于个案需转递香港特区政府或澳门特区政府审批的审理时限会延长。 三、特别提示 (一)能否颁发签证由使领馆决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不参与审批程序。 (二)持用外交、公务(官员)护照者,其他拟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人员,以及中国公民申请赴港进入许可,仍需向使领馆递交申请。 (三)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向使领馆申请中国香港/澳门签证,亦可自行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 (四)关于免办港澳签证的情形请查询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官方网站(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官方网站(https://www.fsm.gov.mo/psp/eng/Service_Imm.html)。 (五)如果对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所提供服务有任何改进意见和建议,欢迎与使领馆联系,我馆电子邮箱:gwangju@csm.mf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