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申办须知(2022年10月更新) | ||||||||||||||||||||||||||||
2020-04-13 15:16 | ||||||||||||||||||||||||||||
F领事认证工作简介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可以为由韩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韩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韩国外交部或法务部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1、将有关文书送韩国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如:中文或英文的翻译公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签名公证)。 2、将公证书送韩国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韩国政府部门出具的英文文书,有的无须办理韩国公证事务所公证,可直接送韩国外交部护照课办理认证)。 3、将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F办理领事认证方式 一、自2018年8月20日起,中国驻韩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业务将交由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代办。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仅负责受理申请、收费、发证、咨询等业务,不参与领事认证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文书能否办理领事认证仍由使领馆决定。 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在光州设有办公地点,申请人可前往递交领事认证申请。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 光州中心办公地址:光州广域市北区锦南路136教保生命大厦7楼 光州中心交通指南:地铁1号线錦南路五街站3号出口;公交19 , 36 , 38 ,39 ,49 , 51 , 65 , 81 , 95 , 518 光州一高站 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安排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递交申请时间: 9:00 – 15:00 光州中心加急件申请时间: 9:00 – 11:30 交费取证时间: 9:00 – 16:00
光州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62-529-1810/062-606-8800 传真:062-529-1815 Email:gwangjucenter@visaforchina.org 三、如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可选择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直接向使领馆递交认证申请。疫情期间,建议前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 四、中国公民在韩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申请请直接向使领馆递交。疫情期间,建议前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 五、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急需办理相关文书认证的,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向使领馆递交。 F提交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1份。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如委托他人递交申请,申请人和代理人均须签名。 2、已经韩国外交部认证的文书原件。 3、韩国外交部出具的认证书(签字、印章页)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韩国居民登录证、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商事类文件认证,须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韩国居民登录证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非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的,须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关于中国公民在韩国死亡的诊断书、尸检检验、火葬证明等材料的领事认证,原则上应由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馆办理,并提交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如为非近亲属来馆申请,原则上应提交死者近亲属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请向使馆工作人员进行说明,使馆会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做相应处理。 8、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如涉及重大事项,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代理人提供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 1、申请表格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伪造、篡改,否则不予受理。 2、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将不予认证。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4、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5、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被更改、替换,领事认证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递交认证申请和领取认证文书均无需预约。 7、认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8、递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服务,亦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来我馆取证。 9、取证单是领取已办妥证件的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申请人本人持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馆办理取证手续。因取证单丢失等原因导致证件被其他人领取的,使馆不承担责任。取证后,请当场核对。如有疑问或文书有误,请当场向窗口咨询。 取证时交费用信用卡支付。 收费标准如下:(单位:韩元)
请注意: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遇此类情况,因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F办公时间
请注意:中韩两国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届时请注意通知。 F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광주광역시 남구 대남대로 413 중국주광주총영사관 61610 咨询电话:062-351-8857 传真号码:062-351-8856 电子邮箱:consulate_gwangju@mfa.gov.cn
F认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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